第199章 民可使由之 孔子治世思想的辩证思考(第7页)
“使民知之”
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国自
2008
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逐步建立了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都应当向社会公开。
政府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地向民众公开政策文件、财政预算、重大项目进展等信息,保障民众的知情权。
信息透明不仅有助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更能促进民众对政策的理解与支持。
例如,在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每天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民众公开疫情数据、防控政策、医疗资源调配情况等信息,详细解释各项防控措施的科学依据与必要性。
民众通过这些信息,能够理解疫情防控的严峻性与复杂性,积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形成了全社会共同抗疫的良好局面。
如果缺乏信息透明,民众无法了解疫情的真实情况与防控政策的依据,很容易产生误解与恐慌,影响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民主参与:“使民知之”
的实践路径
现代社会的民主参与,是
“使民知之”
的重要实践路径
——
通过民主参与,民众不仅能够了解政策相关的信息,还能参与到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实现从
“知之”
到
“参与之”
的进一步提升。
在中国,民主参与的形式日益丰富,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信访制度、网络问政等。
这些制度为民众提供了多种参与国家治理与社会事务的渠道,让民众能够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与诉求,参与政策的制定与修改。
例如,在基层群众自治中,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居民会议等形式,让村民、居民参与到本村、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决策中。
在制定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时,村委会、居委会会组织村民、居民进行充分讨论,向他们解释制定公约的目的、内容与影响,听取他们的意见与建议,最终形成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公约。
这种民主参与的过程,不仅让民众
“知之”
——
了解公约的相关信息,还让民众
“参与之”
——
参与公约的制定,从而提高民众对公约的认同度与遵守意愿,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辩证启示:现代社会治理中的
“由之”
与
“知之”
虽然现代社会已经具备了
“使民知之”
的基础条件与制度保障,但这并不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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