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4章 韩国历代君主3
《史记》赵献侯十三年城平邑,即此。
《括地志》,平邑故城在魏州昌乐县东北四十里,在今直隶大名府南乐县东北,此本赵地而齐取之者也。
《竹书》晋烈公五年齐围平邑,九年取平邑,即此地。”
田朌、韩举平邑之战,余考盖在惠成王后元八年,与《赵世家》桑邱之役乃同时事。
(参读《考辨》第一三四。
)桑邱,《正义》引《括地志》,在易州遂城县界,则此平邑亦应在灵邱西北。
盖两邑同属代郡,齐、赵之战,无缘有魏。
齐自败赵,更不涉韩。
史公误认韩举乃韩将,故以入之《韩世家》。
又误认梁惠王后元八年为韩威侯八年。
《索隐》明引《纪年》在梁惠王八年以相校,后人又率改《索隐》以就史文,异同之迹遂泯。
而史公于《赵世家》尚幸存其本真,惟又牵涉及魏,则仍误。
至《索隐》《集解》亦均本《史》文为说,同认韩举为韩将。
《纪年》仅记获韩举,未言韩举之死,《索隐》遂疑其先为赵将,后又入韩。
盖《索隐》虽屡引《纪年》,而本之不信,故曰:“《纪年》之书,多是讹谬,聊记异耳。”
(见《燕世家》。
)如此处韩举明系《史》误,而《索隐》为此回护,亦不确守《纪年》也。
又梁氏《志疑》论此事云:“《赵世家》肃侯二十三年,韩举与齐、魏战死桑邱,为韩宣王六年。
《年表》韩宣王八年,魏败我韩举。
则赵之韩举已先二年死矣,疑此别一韩将,而赵将适与同姓名尔。
《索隐》即云是韩将不疑,而又引《纪年》赵将韩举之文,谓举先为赵将,后入韩,非也。
《纪年》所载多舛,当择而取之。
即如韩举,《纪年》于威烈王十六年书齐获邯郸韩举,于隐王四年书魏败赵将韩举。
若是一人,无论既为齐获,不应仍为赵将,又忽为韩将。
而其为魏败时,逆数至为齐获之年,已百岁矣,韩举若是之寿耶?其误明甚。”
然《索隐》虽误,尚可即误以求是,舍《索隐》则无以见《纪年》之真矣。
梁氏不知《索隐》所引《纪年》,与《今本伪书》不同,而引《今本》伪说以折《索隐》,疏失更甚。
而今本《伪纪年》之误,则又有可得而论者。
其引齐田朌获韩举在威烈王十六年者,误据《水经河水注》以其事在晋烈公十年故也。
(参读《考辨》第一三四。
)其于隐王四年又书魏败赵将韩举者,其事本在梁惠王后元八年,今本《伪纪年》。
又误以为梁惠王卒后之八年,故遂别见于此也。
然则即据今本《伪纪年》,亦可证成余定其事在梁惠王八年之说。
而《今本》又并不以韩举为韩将,亦可证成余辨史公及《集解》《索隐》认为韩将之误。
梁氏于《纪年》未识《今本》之伪,故所辨订多失之,亦可憾之事矣。
(即如此处,谓赵、韩同时有一将,各名韩举,其为牵强难信,不辨可见。
雷氏《义证》谓“此韩举非烈公十年被获者,”
亦由不能辨《水经注》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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