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讨薪维权必知
埋情葬爱(讨薪维权必知,不懂企业经营管理用人之道必败)
烟雨发信息给剑仁:我说:"
财富就是一把淬血的剑,多少人的鲜血铸就了一个人的财富。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或决定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很多地方劳动局收取劳动仲裁费、公告费属于违法行为,申请人需要缴的是司法鉴定费,证明劳动关系,几百到几千元,由败诉方承担,证据确凿不用缴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可以不预交,按标的收取费用属违法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一审审理期限是6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6个月。
如不服一审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限是3个月,特殊情况也可以延长。
判决生效后,败诉方若不自觉履行,申请执行期限是1年。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008年5月1日前仲裁时效60日,5月1日后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时效为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劳动纠纷诉讼普通时效为两年。
如果建筑公司不愿承担连带责任上诉,案子可以拖一、两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劳社部发[2004]22号发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金银山说:"
如果拖个一、两年,我们外地人万一找不到工作吃什么、住哪里?等到要到工资只怕还不够食宿费,一家老小怎么生活下去?欠钱的逍遥法外,讨薪的冤枉入狱,市领导凭什么以行政干预司法?”
金银山对狱警说:"
管教,如果你们不放我出去,我就撞死在狱中。”
说着以头撞铁门,血流满面。
狱警拿来药,手铐、脚镣要铐他,我(烟雨)扯下衣袖替他上药、包扎头,对狱警说:"
请管教容情,他不是真想自杀,他只是想出狱,一家老小还等着他出狱养活,请你们不要铐他,我有办法说服他。
如果出事,你们连我一起铐好了。”
管教说:“那好,出了事谁也担不起责任,你们大家小心看着他。
如果出事,取消大家的望风时间,不准买任何日常用品、食物。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