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在看守所我也能令人犯都听我的
埋情葬爱(在看守所我也能令人犯都听我的,异种也称王)
于剑仁、毛烟雨、邱玲珑三人先后找到看守所所长、民政局局长和工作人员,烟雨据法力争:"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5条,没有规定必须做婚检,只要双方自愿、达到婚龄、未婚、不是三代以内的亲属、非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就可以登记结婚。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病、传染病之类的,主要是出于优生优育的考虑。
不是精神病、传染病之类的疾病,就没有禁止性的规定。
不做婚检如何能确定一个人是否有病?因此民政局不能以疾病为由不准结婚。
结婚的誓词是不论疾病、贫穷,不离不弃。
那么以重病为由不予颁证就违背了婚姻的宗旨。
为了优生优育,可以不准生育,而不能不准结婚。
高墙内外隔绝,是根本没有生育机会的。
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可以剥夺人犯包括死刑犯的结婚权,看守所不能以公权干涉婚姻自由。”
剑仁先后偷偷将钱塞进看守所所长、民政局局长、工作人员的裤袋里,没人能看到,监控也拍不到。
邱玲珑哀哀哭泣,跪求会见权。
终于求得看守所所长同意,民政局工作人员到看守所颁结婚证。
于剑飞为了制造病危假象,只偷吃些食物,在人前只喝牛奶,每天大部分时候闭气,处在昏迷状态。
人很快瘦成了皮包骨,看上去象是行将就木。
看守所将于剑飞转往武警附属医院治疗,孟九霄打听到消息,打电话告知于剑仁。
于、毛、邱三人找公安局长,拿着户口簿、结婚证要求批准会见于剑飞。
烟雨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34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第35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我们请求批准会见。”
公安局长道:"
我凭什么要批准?”
烟雨道:"
对于死刑犯执行死刑前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都应见最后一面,更何况是病危?公安机关应当保障人犯的临终会见权。
十几天前还是好好的,怎么会突然昏迷不醒?我们有理由怀疑有人想要毁灭证据、杀人灭口,我们要亲眼看到才放心。”
剑仁偷偷塞钱,邱玲珑跪求,局长走到哪跟到哪,一直跟到他家。
局长道:"
你们去找检察长、法院院长、审判长,他们同意我就批准。”
三人又去找检察长等人,塞钱跪求,终于求得批准。
局长办了两张《会见出入证》给他们。
于、邱拿着《会见出入证》赶到武警附属医院,通过重重关卡、搜身,终于来到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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