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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零章 不负小友(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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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礼学大宗的身份,曾经亲手参与制定过不少天规条款,深知这些条款中哪些是真正为维护三界秩序而设的,哪些是历代天枢院为了巩固自身权力而临时加上去的。

他拿着一支毛笔,在每一卷竹简上做批注——这一条是商周时期为应对当时特定的三界格局而制定的,如今三界格局已变,应予以修订;那一条是后世天枢院某任首座,为了限制云栖阁散仙的活动范围而擅自增补的,从未经过四大派系共签,应予以剔除。

他花了很长时间,将旧典中那些被历代执法者层层加固、早已脱离了三界现实需求的僵化条文一一剔除。

譬如一条关于“凡散仙不得在天界公开场合议论天规”

的禁令,经他考证是两千年前天枢院某任首座,在未与其他三大派系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加入的,原文根本没有这条限制。

他将这条剔除之后,在批注中写道:“天规乃四派共签之公器,非一院之私法。

凡未经四派共签之条款,均不具天道约束力。”

又譬如一条关于“财神代理人越届质疑财神,需事先报天枢院审批”

的规定,他将原文和通界石碎片上的原始契约仔细对照之后,发现原始契约中明确规定“财神代理人当值期间有权自行判断、自行处置以往财神,事后报备即可”

。

他将这条修订为“事后报备”

,在批注中引用了原始契约的原文作为依据。

在剔除僵化条文的同时,他增补了大量权变之规。

这些新规矩的核心思想只有一个——

规则当随世而变,不可拘泥。

他将从陆悬鱼那里学来的东西,将新商法推行两年多来的实践经验,将他在邺城亲眼见证的那些变化,全部转化为具体的规则条款。

他增补了一条关于“规则修订机制”

的条款——

任何天规条款,若三界大会上有财神代理人联名提出修订动议,便自动进入修订程序,天枢院不得以“维持稳定”

为由无限期搁置。

他将自己在典籍库里守了三千年“礼法不可改”

的惨痛教训写进了这条规矩的立法说明里——

“法不可轻改,亦不可不改。

轻改则人无所措手足,不改则法腐而天下困。”

新规则草案成。

孔固将草案用端正的隶书誊写在一卷全新的竹简上,竹简以细麻绳编成册,封面用工楷写了几个字——“天规修订草案,云栖阁新秩序规则顾问孔固谨呈。”

赤脚大仙和青崖真人等几位云栖阁元老逐一审阅之后,将草案以云栖阁的名义正式呈送天枢院。

太白金星在天枢院正殿接过了这卷竹简。

他的面色依旧冷峻而威严,银白长发一丝不苟地束在冠中,右手食指上那枚天枢令戒在清光中闪烁着幽幽的银芒。

他将竹简展开放在书案上,从头到尾默读了一遍。

殿中铜鹤香炉里的沉香烧得正旺,青烟在殿柱之间缭绕不去,将他清瘦的面容衬得忽明忽暗。

他没有逐条批驳,也没有像从前那样冷笑着说“天规不可改”

。

他只是择其主要论断,用极低极沉极平稳的声调轻轻念了出来。

“‘天规乃四派共签之公器,非一院之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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