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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一章 政审无碍故土安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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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子一晃,已是4月20号。

距离他们租下房子、办好居住备案,已然过去了五六天,一切都安顿妥当。

这天一早,天刚亮透,杨志森便扶着苏慕兰,两人一同再次来到苏州市公安局。

这一回,他们是专程来正式申请恢复中国国籍的。

刚走进户籍科大院,就听见值班室里收音机正大声播着新闻,声音清晰地飘出来:

“……本台消息,亚非会议在印度尼西亚万隆继续举行,周总理率领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提出求同存异方针,受到各国代表热烈欢迎……”

屋里几位民警正围着收音机听,时不时点头议论。

“万隆那边开大会呢,全国都在听。”

“咱们国家这回可是扬眉吐气了。”

杨志森扶着苏慕兰在门口稍等,也侧耳听了几句,心里一阵激荡——

境外漂泊多年,如今祖国在国际上挺直腰杆,他和慕兰又在这天申请恢复国籍,仿佛一切都赶在了最好的时辰。

不多时,还是那位老民警从里屋走出来,看见他们,抬手招呼:

“你们来了?居住备案都办好了吧?”

杨志森上前一步,将一叠板合装订整齐的文件双手递上:

“同志,备案手续已经全部办妥。

今天我们带齐全部材料,正式申请恢复苏慕兰同志的中国国籍。

这是她的原籍户籍原本,以及缅甸官方出具的原籍注销正式证明和自愿放弃缅甸国籍声明书,三份材料合订在一起,都是八莫行政局正式盖章的合法文件。”

老民警接过合订本,逐页仔细查看:

国籍恢复申请材料(合订本)

材料一:原籍注销正式证明

出具单位:缅甸联邦八莫行政局

姓名:苏慕兰

性别:女

原籍:中国云南省盈江县

户籍编号:(略)

兹证明苏慕兰原籍中国户籍已按缅甸联邦国籍管理条例,正式办理原籍注销手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文件真实有效。

特此证明。

八莫行政局(公章)

局长签字:张xx

日期:1955年3月1日

材料二:自愿放弃缅甸联邦国籍声明书

申请人:苏慕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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