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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章 国际市场的合规化进程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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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面前摊开了七份不同颜色的文件夹,每一份都对应着一个国际市场的合规进展报告。

他的对面坐着李明哲——刚从布鲁塞尔飞回来的科技外交官,时差还没倒过来,眼眶下有淡淡的黑眼圈。

梁志远通过视频连线接入,屏幕上显示着他正在新加坡服务中心的办公室里。

今天是国际市场的合规化进程督导会。

周明每周一都要召开这个会,检查过去一周的合规进展,部署下一周的重点工作。

在火龙联盟全面制裁逼近的背景下,合规已经不是法务部一个部门的事,而是关系到未来科技全球生存的战略问题。

会议开始前,周明先通报了一个紧急消息。

「欧盟数字主权法案20的第一轮表决,又推迟了两周。

原因是北洲的几个国家要求增加『数据流动例外条款』——允许跨国企业在特定条件下将数据传输出境。

这个修正案的博弈,给了我们更多的时间窗口。

但窗口期也在缩短,我们必须在这两周内把『数据对等原则』的提案推到位。

」李明哲揉了揉太阳穴,说:「我在布鲁塞尔待了十天,见了欧盟委员会数字部门的副总司长丶两位欧洲议会议员丶以及三个成员国驻欧盟代表的科技参赞。

总体反馈是——『数据对等原则』在逻辑上有吸引力,但在法律上需要更清晰的落地路径。

」「副总司长的原话是:『数据对等是个好理念,但怎么操作?谁来认证对等?对等不对等由谁判断?判断的标准是什么?这些问题不解决,提案就很难被写入法案。

』」周明问:「这些问题,我们的法律文件里有没有回答?」李明哲说:「部分回答了。

我们提出了『技术中立认证机制』——由国际标准化组织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对一国的数据保护水平做技术评估。

评估通过的,就认定为『对等』。

但这个机制需要欧盟的同意,而且评估标准本身也是个争议点。

」周明在笔记本上记了几笔,然后说:「认证机制的问题,可以借鉴欧盟gdpr的『充分性认定』框架。

欧盟对第三国数据保护水平的认定,有一套成熟的标准和流程。

我们可以建议,在数字主权法案20里引入类似的机制,但把『充分性认定』改为『对等互认』——你认我的标准,我认你的标准,双方都满意才能通过。

」「这个方案,既尊重了欧盟的立法传统,又体现了对等原则。

李明哲,你回去和副总司长再沟通一次,把这个方案讲透。

」李明哲点头。

「好。

我下周再飞一趟布鲁塞尔。

」会议进入第一个议题——ce认证的进度督导。

梁志远通过视频连线汇报。

「追光三期的ce认证,安全认证已经通过,电磁兼容认证也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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