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再审庭前的最后准备 证据的终极整理
林远按下录音笔的播放键,电流声中传来父亲的声音:“……他们答应给钱,但我不能签。”
他手指停在暂停键上,没有立刻抬起。
这句话像一根线,牵出了尘封多年的某个节点。
他翻开陈浩的日记本,快速翻到一九九九年十月的记录。
一行字映入眼帘:“今天又去工地,钢筋标号不对,监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他们让我签字验收,我没同意。”
林远合上本子,把录音笔轻轻放在桌角,编号“证据119-1”
写在便签纸上,贴在设备侧面。
窗外天色渐暗,办公室只剩下他和陈小雨。
她正低头核对电脑里的文件目录,手指在触控板上滑动,偶尔停下标注备注。
林远打开视频会议软件,技术团队的头像一个个亮起。
“我们现在要做的,是把所有证据按逻辑链条重新排列。”
林远说,“第一层是动机——郑世坤为什么要阻止陈浩举报?因为他参与了材料造假,并从中获利。
第二层是行为——他支付封口费、威胁证人、销毁原始记录。
第三层是结果——陈浩死亡,案件被压下。
第四层是掩盖——多年以来系统性地阻挠复查。”
陈小雨抬起头,“我建议把照片、账本、录音和声纹鉴定这四类核心证据,分别对应到每一层里,确保每个指控都有双重支撑。”
林远点头,开始拖动屏幕上的文件夹。
增强后的酒店监控画面被归入“行为”
部分,声纹比对报告紧随其后。
陈浩日记中关于验收签字的记录,则作为“动机”
的佐证。
那张合影照片,背景里的水泥袋标签清晰显示“c20”
,而验收报告上写的却是“c30”
,被单独列为“直接物证”
。
“接下来是证据册的编排。”
林远说,“按时间顺序列主轴,再以法律条文为分支。
每一页都要标注来源、获取方式、关联条款。”
陈小雨打开文档,新建了一个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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