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契约条款
等待的日子,每一刻都如同在炭火上炙烤。
沈清辞表面依旧维持着揽月阁的日常,读书、习字、打理那几盆长势喜人的兰花,甚至偶尔还会开启直播,展示些闲适的闺阁生活,仿佛那夜在靖王府书房内石破天惊的提议从未发生。
但只有她自己知道,内心的弦绷得有多紧。
太子那边的打压似乎暂缓了些许,不知是靖王府暗中施加了影响,还是对方在观望。
王氏的刁难也诡异地沉寂下来,只是那偶尔投来的、混合着忌惮与探究的眼神,更让人不安。
就在这种山雨欲来的压抑中,靖王府的回信,终于在五日后,经由那条隐秘的渠道,送到了沈清辞手中。
送来的并非原稿,而是一份重新誊写、并添改了许多朱批的文本。
沈清辞屏退左右,独自在灯下展开。
只看了开头几行,她的心便沉了下去。
条款极其苛刻,冷硬的措辞如同萧绝本人,不带丝毫温度。
开篇明义,强调此为“权宜合作”
,无关情爱,仅为各取所需。
随后便是详细的“约法三章”
一、互不干涉内务。
明确写明,沈清辞不得过问靖王军政、财务及一切私人事务;同样,靖王亦不会干涉沈清辞的“私产经营”
及“个人恩怨”
,但附加了一条,“不得损害王府声誉及利益为前提”
。
二、人前需为一体。
条款详细规定,在一切公开场合,双方须维持“夫妻和睦”
之表象,举止得体,互为臂助。
沈清辞需履行王妃之责,掌管中馈,应对宗亲命妇,但所有重大府务决策及人员调配,最终裁定权在靖王。
三、合作之终止。
列明了数条单方面可终止合作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方违约、一方失去利用价值、一方行为危及对方核心利益、以及,“当合作基础不复存在时”
。
最后一条措辞模糊,却充满了绝对的主动权。
此外,还有许多细碎的约束:未经允许,不得探听王府机密;未经报备,不得随意离府;甚至对沈清辞带入王府的仆从数量及背景都有严格限定。
通篇下来,权力与义务极不对等,处处彰显着靖王的绝对主导和她作为“合作者”
的从属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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