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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5章 试剂的致命破绽(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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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抬起头,脸上布满了泪水和悔恨:我后悔了……我当时太愤怒了,根本没想那么多……我只是想让他付出代价,却没想到会变成这样……

案件终于告破,王浩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逮捕。

当苏然走出审讯室时,夕阳正透过窗户洒进来,给整个警局镀上了一层金色的光芒。

陈峰走到苏然身边,感慨地说道:真没想到,一场学术竞争竟然会引发这样的悲剧。

苏然叹了口气,目光望向远方:学术研究需要的是诚信和严谨,而不是投机取巧和恶意竞争。

李默剽窃他人成果,最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王浩被仇恨冲昏头脑,选择了极端的方式,也毁掉了自己的人生。

这场悲剧,值得所有人反思。

虽然案件已经结束,但苏然知道,这背后反映出的学术乱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而她能做的,就是继续坚守自己的岗位,用法律维护正义,让每一个案件都得到公正的审判。

王浩的认罪让案件看似尘埃落定,但苏然并没有放松警惕。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刑侦警官,她深知在法庭上,任何一个证据的疏漏都可能导致案件翻盘。

因此,她决定进一步完善证据链,确保每一个细节都无懈可击。

首先,技术科需要对王浩实验记录本上的数据与李默论文中的数据进行更精准的比对,出具权威的鉴定报告,证明两者的一致性,从而坐实李默剽窃数据的事实,这也是王浩作案动机的核心依据。

其次,要核实王浩购买502胶水和保鲜膜的具体用途,通过模拟实验还原他制作有毒吸头的过程。

最后,需要确认通风管道中发现的针管是否为王浩所留,以及针管上是否能提取到他的指纹或dna。

几天后,技术科的鉴定报告出来了。

报告显示,李默论文中的关键数据与王浩实验记录本上的数据误差率不足05,且实验方法和步骤高度雷同,足以证明李默剽窃了王浩的实验成果。

同时,技术人员在王浩购买的保鲜膜包装上提取到了他的指纹,并且通过模拟实验发现,用502胶水可以将微量氰化亚铜固定在吸头内壁,不易被发现,且在使用移液器转移液体时,毒物会随着液体进入人体,这与李默的中毒症状完全吻合。

更重要的是,在通风管道内的针管上,技术科成功提取到了王浩的指纹和dna,针管内壁的氰化亚铜残留与李默体内的毒物成分完全一致。

这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闭环,从作案动机、作案工具、作案过程到证据残留,都指向了王浩。

就在苏然准备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时,王浩的律师突然提出了异议,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浩故意杀人,理由是王浩在审讯中提到“只是想让李默付出代价,没想过要杀他”

,可能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而非故意杀人。

这个异议让苏然不得不重新审视案件的定性。

氰化亚铜是剧毒试剂,微量即可致命,王浩作为一名研究生,不可能不知道其毒性。

他明知这种试剂可能导致死亡,却仍然故意将其混入李默的吸头中,主观上具有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为了反驳律师的异议,苏然找到了医学院的毒物学专家,让其出具了一份关于氰化亚铜毒性的鉴定报告。

报告中明确指出,氰化亚铜的半数致死量为01-03gkg,成人摄入5g以上即可导致死亡,且无特效解毒剂,中毒后死亡率极高。

王浩领用了20l氰化亚铜,即使按照最低浓度计算,其毒性也远超致死量,他不可能不知道这样做会导致李默死亡。

同时,苏然还调取了王浩在案发前浏览的网页记录,发现他在案发前一周曾多次搜索氰化亚铜中毒症状、氰化亚铜致死剂量如何悄无声息地投毒等内容,这进一步证明了他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并非单纯的故意伤害。

在完善了这些证据后,苏然再次与王浩的律师进行了沟通。

当律师看到毒物学鉴定报告和王浩的网页浏览记录时,沉默了许久,最终不再坚持异议。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王浩在得知证据链无法推翻后,突然翻供,声称自己是被冤枉的,之前的认罪是因为受到了警方的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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