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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章 课从法国大革命看选举权 一场用鲜血写就的政治实验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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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上午好,今天咱们要聊的话题有点“重”

——法国大革命里的选举制度演变。

可能有同学会说,这都过去两百年的历史了,跟咱们有啥关系?但我要说,这段历史里藏着所有现代国家政权稳定的密码。

想象一下:十八世纪末的法国,一群高举“自由平等”

大旗的革命者,把国王送上了断头台,喊着“人民主权”

的口号要建立新秩序。

可结果呢?从1789年到1830年,短短四十多年里,法国换了五部宪法,经历了君主立宪、共和、独裁、王朝复辟,光断头台上掉的脑袋都能堆成小山。

而与此同时,隔着大西洋的美国,用一部宪法安稳运行到今天,成为超级大国。

同样是“人民主权”

,为啥美国顺风顺水,法国却“种下龙种,收获跳蚤”

?今天这堂课,咱们就跟着顾衡老师的思路,从“谁有权投票”

这个核心问题切入,看看法国大革命如何在选举权的试错中跌跌撞撞,又给我们留下了哪些关于政权稳定的思考。

下面请刘佳佳同学先给大家梳理下基本脉络,咱们再展开讨论。

第一堂课:美法宪政的根本分野——上帝与理性的角力

教授:同学们注意了,理解法国选举制度的乱局,得先搞懂一个前提——美法两国走的根本不是一条路。

刘佳佳,你来说说顾衡老师提到的“恩典之约”

和“行为之约”

有啥区别?

刘佳佳:老师,我记得顾衡老师说,美国是“恩典之约”

高于“行为之约”

就是说,美国人认为上帝的启示和恩典是最高准则,政府制定的法律不能越过这个底线。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明确说国会不能立法干涉宗教自由,其实就是把宗教放在了政府之上。

教授:非常好。

那法国呢?顾华同学来补充。

顾华:法国正好相反!

大革命后启蒙思想家掌权,1790年颁布的《教士公民组织法》要求教士向人民宣誓效忠,等于把政府放在了宗教之上。

他们想彻底斩断和过去的联系,用“理性”

代替一切传统。

教授:这就是关键!

美国借助宗教保住了常识和历史传统,比如“议会为收税而设”

这种英国传下来的规矩,美国人根本不用讨论。

但法国革命者呢?他们像砍断锚链的船,冲进了未知水域。

廖泽涛,你想想,一个没有历史共识的国家,要确定“谁有权投票”

会遇到什么问题?

廖泽涛:会陷入无休止的争论吧?就像顾衡老师说的,法国议会总在聊“理性”

“启蒙”

这些大词,却没人知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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