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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市舶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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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湾的潮水带着初秋的凉意漫过宋代市舶司遗址时,程远手中的洛阳铲突然触到块带字的青砖。

砖面的“市舶司”

三个阴刻大字被海水浸得发黑,边缘还粘着半片宋代“公验”

残纸——那是海船进出港的许可证,上面“元丰三年”

的朱印虽已模糊,却与《宋史·食货志》记载的市舶条例颁布时间严丝合缝。

碳十四测年显示青砖的烧制年代正是1080年,与“元丰法”

颁布年份完全吻合。

“这不是普通地砖,是碑刻的基座。”

程远用软毛刷清理砖缝里的牡蛎壳,青砖侧面的榫卯结构突然引起他注意。

当他指挥工人清理出整组基座时,一片刻满文字的碑石赫然显现,首行“广州市舶条”

五个大字在晨光里格外清晰——这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航海贸易法规“元丰法”

的实物见证。

碑文中“抽解一分”

“禁榷八物”

等条款,与文献记载的市舶条例完全对应,其中“蕃商请公验,必由三保”

的规定,更是首次以实物形式得到印证。

郑海峰的潜水器在泉州后渚港外的淤泥层里,发现了个紫檀木盒。

打开的瞬间,一股混合着樟香与海盐的气息扑面而来,盒内整齐叠放着七份宋代“公凭”

(出海许可证),最上面那份的“纲首”

(船长)签名处,赫然写着“蒲罗辛”

——这个名字在市舶司档案里出现过三次,是南宋绍兴年间着名的阿拉伯商人。

“每份公凭都贴着‘市舶司验’的骑缝印。”

他操控机械臂展开公凭,上面详细记载着“舶商姓名、货物清单、所往国土”

,与《宋会要辑稿》描述的“公凭形制”

完全一致,“你看这‘保人’栏,三个签名都是泉州士绅,符合‘富户三人作保’的条例。”

其中一份公凭的“货物清单”

上,用毛笔写着“乳香三百斤、象牙五十斤、玳瑁二十片”

,旁边有市舶司官吏的朱批“已验”

,墨迹与碑刻上的“元丰法”

笔迹出自同一人之手。

公凭边缘还粘着片香料残叶,经鉴定是爪哇特产的肉豆蔻,证明船最终抵达了三佛齐。

更珍贵的是,木盒底层的绸缎里裹着枚铜制“勘合”

,上面刻着与公凭对应的编号,这是宋代防止伪造公凭的防伪装置,与文献记载的“勘合验凭”

制度相互印证。

张瑜在整理公凭上的货物记录时,指尖突然停在“抽解一分”

的朱批上。

她比对七份公凭的抽税比例,发现“真珠、龙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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