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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0集帝俊定御兽规 颁御兽殿护界守则明确异兽护界职责

目录

御兽殿护界守则

总则

第一条【立规宗旨】

为定御兽殿之序、固三界星域之防,承起源殿道尊龙宇“护界守序”

之旨,继封神劫后星域清剿、地球护持之绩,特颁此《御兽殿护界守则》(下称“本守则”

)。

凡入御兽殿名录之异兽、掌异兽调遣之殿众,皆需以本守则为纲,明职责、守界限、尽护持之力,杜绝怠惰、擅权、越界之举,共保天界、修仙界、幽冥轮回及地球星域圈之永续安稳,违则依律追责,概无例外。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守则适用于下述三类主体,自颁行之日起生效,无时限终止,除非起源殿道尊龙宇亲下谕令修订或废止:

1.

御兽殿所辖全部异兽,含已驯化入库之星兽、洪荒遗兽、幽冥异兽,及后续新驯、新收之兽类,无论品阶高低、战力强弱,皆需受本守则约束;

2.

御兽殿在职殿众,上至殿主帝俊,下至负责异兽喂养、训练、记录之侍兽官,凡涉及异兽调遣、护界任务分配者,需依本守则行调度之权、尽监管之责;

3.

受御兽殿委派,临时协同异兽执行护界任务之三界力量,含天庭星宿部仙将、修仙界宗门弟子、幽冥鬼差,在任务期间需遵本守则中与任务相关之条款,接受御兽殿调度。

第三条【核心原则】

御兽殿执行护界任务,需恪守三大核心原则,违者即便护界有功,亦需酌情追责:

1.

护界不扰界原则:异兽护持三界及地球星域时,不得主动干涉界内正常运转——天界仙规、修仙界宗门秩序、幽冥轮回流程、地球人族文明衍化,皆非异兽可擅动者,仅在界内秩序遭外力破坏时出手,且需以“止乱为限”

,不得过度干预;

2.

战力匹配原则:分派异兽执行任务,需依任务凶险程度匹配异兽品阶与战力,不得派低阶异兽应对超出其能力之威胁(如派凡兽对抗域外妖邪),亦不得滥用高阶异兽处理微末之事(如派混沌级异兽清剿人界普通妖兽),避免战力浪费或异兽折损;

3.

权责对等原则:殿众调度异兽时,需对任务目标、范围、时限明确告知,不得模糊指令;异兽完成任务后,殿众需如实记录功绩或过失,不得瞒报、虚报;若因调度失误导致护界失利,调度者与异兽主官需共同担责。

分则

第一章

异兽分类与护界职责

第一节

星兽类职责

星兽乃御兽殿护持星域之核心力量,依其驯化程度与战力,分为“戍边星兽”

“巡逻星兽”

“应急星兽”

三类,职责各有明确界定:

1.

戍边星兽:指战力达金仙级以上、能长期驻守星域节点之兽类(如吞星巨蟒、星甲狮),主要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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