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记录者条例
“流民之书”
流传的第三周,风坐标线南移了三十公里。
夏堇他们再度启程。
此行的目的地,是传言中有人“制定了人类新记录法”
的地方——
旧档案馆。
那是一座被灰尘掩埋的建筑,玻璃早碎,门口的牌匾上只剩“记”
和“馆”
两个字。
据说里面有几百台还在运转的主机,被某个自称“记录者”
的组织接管,用来存储不再被梦系统管理的历史。
他们到达时,馆外正有十几人排队。
每人手里都抱着一本手写簿,上面盖有一个红印——
《民记第〇年·个人卷》。
阮初扫视一圈:“这和‘流民之书’一脉相承,只是更系统了。”
闻叙调出终端,发现有低频广播信号:“‘记录者联盟’对所有清醒者开放,任何人可上载记忆片段,经审查后存档。”
张弛皱眉:“又来‘审查’?”
夏堇摇头:“我们看看他们的审是谁。”
馆内光线昏暗,墙上全是手写条例:
一、记录不得代言,只能署名。
二、历史不得删改,但可加注。
三、每人拥有一段痛的永久存储权。
四、记录者无权解释他人的记忆。
闻叙读完,低声道:“这比任何制度都纯粹。”
阮初则指出:“但它仍是制度。”
夏堇笑了笑:“制度不是问题,关键是谁在写。”
馆中央摆着几十台翻新的终端,每个终端都有一名志愿者协助。
他们不是官员,也不是技术员,只是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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