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梦禁 > 第4章 记录者条例

第4章 记录者条例

目录

“流民之书”

流传的第三周,风坐标线南移了三十公里。

夏堇他们再度启程。

此行的目的地,是传言中有人“制定了人类新记录法”

的地方——

旧档案馆。

那是一座被灰尘掩埋的建筑,玻璃早碎,门口的牌匾上只剩“记”

和“馆”

两个字。

据说里面有几百台还在运转的主机,被某个自称“记录者”

的组织接管,用来存储不再被梦系统管理的历史。

他们到达时,馆外正有十几人排队。

每人手里都抱着一本手写簿,上面盖有一个红印——

《民记第〇年·个人卷》。

阮初扫视一圈:“这和‘流民之书’一脉相承,只是更系统了。”

闻叙调出终端,发现有低频广播信号:“‘记录者联盟’对所有清醒者开放,任何人可上载记忆片段,经审查后存档。”

张弛皱眉:“又来‘审查’?”

夏堇摇头:“我们看看他们的审是谁。”

馆内光线昏暗,墙上全是手写条例:

一、记录不得代言,只能署名。

二、历史不得删改,但可加注。

三、每人拥有一段痛的永久存储权。

四、记录者无权解释他人的记忆。

闻叙读完,低声道:“这比任何制度都纯粹。”

阮初则指出:“但它仍是制度。”

夏堇笑了笑:“制度不是问题,关键是谁在写。”

馆中央摆着几十台翻新的终端,每个终端都有一名志愿者协助。

他们不是官员,也不是技术员,只是普通人。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