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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9章 法理
一九四五年夏,随着柯明义远征军在中亚前线初步站稳脚跟,
以及盟国在巨大压力下默许了中国对外西北的实际控制,
一股难以抑制的躁动开始在国内各大拥兵自重的势力中蔓延。
开疆拓土的诱惑,混合着对战后格局的恐惧与野心,驱使着他们再次将目光投向兰州。
然而,这一次,来自兰州统帅部的回应,却冰冷、清晰得不带一丝烟火气,
如同一把精准的手术刀,旨在进行最彻底的法理切割。
回应并非简单的命令,而是一份名为
《关于民间自卫力量参与境外人道主义救援及商务安保活动的指导准则与程序规范》的冗长文件,
以及一份附加的、措辞极为严厉的《法律与政治风险提示备忘录》。
文件的核心要求,可归纳为三点,且缺一不可:
第一,彻底的“去政治化”
改造。
任何意图向境外派遣武装力量的原有政治实体或军事集团,必须首先完成自我解体与重构。
其所属的政党性质组织,必须发布《自行解散并停止一切党务活动通告》,
在主流报刊上公开刊载,宣告其作为政治组织的生命终结。
同时,其麾下的军队,必须解除原有番号、去除一切政治标识(如党徽、特定政治口号),
完成《部队性质转变及重新登记声明》,
明确转型为纯粹的、不涉及国内政治的
“民间商务安保公司”
、“拓殖垦荒护卫队”
或“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志愿队”
。
所有成员将以“个人自愿受雇”
或“志愿者”
身份加入新组织,与原政治实体脱离关系。
第二,获得中央政府的“特许备案”
。
完成改造后的“民间组织”
,必须向重庆国民政府提交详尽的《境外活动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章程(明确其非政治、非官方属性)、
人员构成清单、武器装备来源及合法性证明(强调均为“自行采购”
或“历史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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