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开源节流彻查贪腐
第27章开源节流,彻查贪腐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大明的官员俸禄确实低,正一品的官员,年俸方才1044石,以如今京城的物价,折银方才八十七两。
正七品的知县,年俸方才90石,折银方才5两,仅能勉强养活5口之家。
如此看来,在大明朝当官,那真是惨到不能再惨了。
然而
事实真是如此吗?
当然不是了。
明朝官员若仅靠法定俸禄,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因此普遍依赖“灰色收入”
。
虽无正式制度,但地方官通过“火耗”
截留部分税款作为补贴,如知县年得50-200两。
越往上级,所得越多。
还有公费津贴,地方官可支用“公廨田”
收入,用于衙门日常开支。
过节的时候,有些官员还会得些赏赐,如首辅可得100-500两,但非常规。
除了这些合法性收入之外,还有不合法,但是官场默认的灰色收入。
譬如火耗、羡馀,征税时多收的损耗(如碎银溶铸损耗),实为变相加税。
又譬如冰敬、炭敬,地方官向京官送的“节礼”
(夏季冰敬、冬季炭敬),按品级定例:
巡抚送首辅:年1000两。
知县送巡抚:年50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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