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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程诺的合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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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转过头看柳青:

“你想的是眼前这碗饭,人家想的,可能是往后一整张饭桌都该怎么摆。”

他用烟袋锅指了一下合同:

“这白纸黑字写出来,就和编筐起底一个样。

筐底打窄了,筐口就别想扩多大。

规矩定死了,往后你想伸伸胳膊伸伸腿,就难了。”

爷爷的话虽然朴素,却一针见血。

他虽然不反对,自始至终也是不支持的。

程诺看好的是清河柳编的潜力,想要将这潜力纳入拾光文创的体系内稳步发展。

而柳青想要的,是工坊自身能拥有更独立的、不受限制的生长空间。

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差异。

柳青的手指无意识地敲着桌面,目光扫过众人。

“我们不能因噎废食。”

她抿了一下最近因上火干裂的嘴唇。

“合作还是要合作,这是工坊走出去的好机会。

但条款,必须要求改。”

柳青的心里早已决断,也早就猜到合同会有很多陷阱。

如今被张磊一一罗列出来,又经过众人讨论,可以清楚明了的跟对方谈了。

她感谢了因为连续工作累的眼圈发黑的张磊,然后根据讨论结果,自己动手起草了一份《关于“承物”

系列合作合同的修订建议》。

在这份建议里,她清晰地表达了清河柳编工坊的意见,逐一打出了补充条款。

她先列出了产品创新的问题,工坊独立完成的创新,版权完全自主;双方共同开发的创新版权共有,但工坊享有无偿使用权。

接着对于残次和不合格品,柳青也明确写出必须返回清河柳编工坊,工坊有权自行处理。

还有此次合作仅限于承物系列产品,这点柳青着重强调并做了补充。

工坊其他产品线,如普通柳编制品,水波纹灯罩等,保持完全独立。

承物系列产品的衍生品,清河柳编工坊必须保留主导权,利润占比也要高。

关于合作标识,柳青写道:

清河工坊是创作主体和商标所有方,应在宣传中占据突出位置。

拾光文创作为市场合作方,logo可并列,但字号和位置需有主次之分。

她写得不卑不亢,既肯定了程诺的诚意和合同的价值,也清晰地划出了工坊必须坚守的底线。

还有就是签约年限问题,这点柳青思考了很久,三年?五年?都不合适,最安全的合作模式是一年签一次。

到期再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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