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秦小猪 > 第三十二章 赶车妇被迫出刀

第三十二章 赶车妇被迫出刀

目录

第三十二章赶车妇被迫出刀

秦八角抹抹额头冷汗,心道真是侥幸。

她是有心把那主仆拖下水,这场面越乱,她才越好带着脱逃。

原还担心那二人太镇定,不愿意出手。

不想这公差大人们居然主动给她帮忙,大咧咧就要来拿人,这下那二人想不插手也不成,妙得很。

果然那车妇见一堆人过来,也不说话,直接上鞭子,抽的人都不敢近前。

她见人群散的远了,便要抖落缰绳,冲出包围。

泼皮岂能这么轻易就叫他们飞出手掌心。

鞭子耍的再灵通,也没长后眼。

有泼皮便从车后窜出来,爬车顶、拽后车门;更有机灵些的,赶紧找个长树枝往马车轮条辐里插,别住了车轮不叫走。

车妇脸上终于带了明显怒气,伸手“噌”

一声,从座位下面抽出一把长剑来,众人见了都大为惊骇。

本朝承平日久,天家尝道“侠以武犯禁”

,不愿让无知无畏的游侠儿坏了大好局面,便颁布下一条《禁械令》来。

咸令各色人等,除了公差军籍在册人员,余者不得无故持械游街串巷。

这法令不是自本朝开始的,本朝的执行力度也不是最严的。

传说曾有某一朝代,执行的分外严苛,连那厨下使得切菜刀,数量上都做了规定,十户人方分得一把刀用。

相比之下,本朝就人性多了。

首先,自然“甲弩、矛矟”

之属,是无人敢公然带上街的。

这些属于军械,带在身上逛大街,是要谋反不成。

其次,超过一定限度的刀剑之类,江湖行走常备的防身武器,严格说起来也是不能带着到处走的。

但律法不外乎民情,官府总有照看不到的地方,有那穷山恶水处,还不许人带件武器,自己保护自己吗。

是以对这后一条,人人知道,也都在一定范围内遵守。

譬如携带刀剑进城镇,切不可明目张胆明晃晃示人,多少总要遮掩一下。

大致也就不会有人,对江湖女儿背着个布裹的、长长扁担一般的东西,宿店赶脚,大惊小怪。

不能像这位赶车一般,“仓啷”

一声,就抽出一把白刃长剑来,还恶狠狠地作势要砍杀人。

这还了得,已然是大大的犯了禁令了。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