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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九晋世家第九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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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周顷王崩,公卿争权,故不赴。

晋使赵盾以车八百乘平周乱而立匡王。

是年,楚庄王初即位。

十二年,齐人弑其君懿公。

十四年,灵公壮,侈,厚敛以雕墙。

“从台上弹人,观其避丸也。

宰夫胹熊蹯不熟,灵公怒,杀宰夫,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过朝。

赵盾、随会前数谏,不听;已又见死人手,二人前谏。

随会先谏,不听。

灵公患之,使鉏麑刺赵盾。

盾闺门开,居处节,鉏麑退,叹曰:”

杀忠臣,弃君命,罪一也。

“遂触树而死。

初,盾常田首山,见桑下有饿人。

饿人,示眯明也。

盾与之食,食其半。

问其故,曰:“宦三年,未知母之存不,原遗母。”

盾义之,益与之饭肉。

已而为晋宰夫,赵盾弗复知也。

九月,晋灵公饮赵盾酒,伏甲将攻盾。

公宰示眯明知之,恐盾醉不能起,而进曰:“君赐臣,觞三行可以罢。”

欲以去赵盾,令先,毋及难。

盾既去,灵公伏士未会,先纵啮狗名敖。

明为盾搏杀狗。

盾曰:“弃人用狗,虽猛何为。”

然不知明之为阴德也。

已而灵公纵伏士出逐赵盾,示眯明反击灵公之伏士,伏士不能进,而竟脱盾。

盾问其故,曰:“我桑下饿人。”

问其名,弗告。

明亦因亡去。

盾遂奔,未出晋境。

乙丑,盾昆弟将军赵穿袭杀灵公于桃园而迎赵盾。

赵盾素贵,得民和;灵公少,侈,民不附,故为弑易。

盾复位。

晋太史董狐书曰“赵盾弑其君”

,以视于朝。

盾曰:“弑者赵穿,我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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