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九晋世家第九8
八年,周顷王崩,公卿争权,故不赴。
晋使赵盾以车八百乘平周乱而立匡王。
是年,楚庄王初即位。
十二年,齐人弑其君懿公。
十四年,灵公壮,侈,厚敛以雕墙。
“从台上弹人,观其避丸也。
宰夫胹熊蹯不熟,灵公怒,杀宰夫,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过朝。
赵盾、随会前数谏,不听;已又见死人手,二人前谏。
随会先谏,不听。
灵公患之,使鉏麑刺赵盾。
盾闺门开,居处节,鉏麑退,叹曰:”
杀忠臣,弃君命,罪一也。
“遂触树而死。
初,盾常田首山,见桑下有饿人。
饿人,示眯明也。
盾与之食,食其半。
问其故,曰:“宦三年,未知母之存不,原遗母。”
盾义之,益与之饭肉。
已而为晋宰夫,赵盾弗复知也。
九月,晋灵公饮赵盾酒,伏甲将攻盾。
公宰示眯明知之,恐盾醉不能起,而进曰:“君赐臣,觞三行可以罢。”
欲以去赵盾,令先,毋及难。
盾既去,灵公伏士未会,先纵啮狗名敖。
明为盾搏杀狗。
盾曰:“弃人用狗,虽猛何为。”
然不知明之为阴德也。
已而灵公纵伏士出逐赵盾,示眯明反击灵公之伏士,伏士不能进,而竟脱盾。
盾问其故,曰:“我桑下饿人。”
问其名,弗告。
明亦因亡去。
盾遂奔,未出晋境。
乙丑,盾昆弟将军赵穿袭杀灵公于桃园而迎赵盾。
赵盾素贵,得民和;灵公少,侈,民不附,故为弑易。
盾复位。
晋太史董狐书曰“赵盾弑其君”
,以视于朝。
盾曰:“弑者赵穿,我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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