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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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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的稳定不仅归因于新儒学,也归因于所谓的贵族统治阶级的顽固势力——一股在以农业为基础的官僚帝国中兼有土地和官职的势力。

作为地主和放债者,贵族控制着乡村和城镇的经济生活。

土地和资本的缺少使他们能强行抬高租金和利率;频繁的自然灾害使破产的受押人实际上成为当地贵族家庭的契约农奴。

明朝后期,拥有几千家这类契约农户的贵族家庭屡见不鲜。

这些贵族还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的确,这就是中国"贵族"一词所表示的含义。

但实际上,拥有土地是先决条件,它能为多年的学习提供必需的资金,使学习者成为社会地位的拥有者,获得在官僚机构中谋一席职位的合格条件。

因此,地方贵族和帝国官僚之间的联系是非常密切且互相支持的。

在外省任职的政府官员,时常发现当地的方言很难懂,这时只得完全依靠当地贵族的指点和引导。

区分官僚和贵族虽有意义,但明、清两代的中国却是由他们联合统治的。

帝国当局和地方贵族都对维持于彼此有利的现状十分感兴趣,他们一直合作到最后。

以前,偶尔有些王朝曾试图强行重新分配土地,或进行其他类似的改革,而明清统治者却尽量避免同贵族霸权发生任何冲突。

富有启迪意义的是,与上述情况形成鲜明对照,明朝政府极力控制、压迫商人阶层。

这是中国社会同西方社会根本的、最有意义的差别。

在西方,资产阶级由于所处的社会的多样性,从一开始就享有相当大的自治权;而且,这种自治权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长(见第十八章第四节)。

在中国,的确存在着相应的商人阶层,他们在宋朝才享受到真正的商业革命的益处(见本章第三节)。

此外,中世纪主要的技术发明大多数出自中国。

然而,不象在西方,商业革命和技术进步都未给中国带来彻底改变社会的革命影响。

其根本原因,如第十一章第六节所述,是中国历史的持续性,即隋朝实质上是汉朝的延续,唐、宋又是隋朝的延续,如此下去,连续不断,直到1912年帝国历史结束。

因此,传统的官僚贵族统治集团,以新儒学为精神支柱,吞噬了新技术和经济发展的作用。

但在西方,罗马帝国灭亡之后没有后继者。

相反出现了一种新的复杂多样的文明;在这里,火药、指南针、印刷术和远洋船只不但没有被埋没,反而得到充分利用,首先对欧洲,然后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整个世界,产生了爆炸性的影响。

这种爆炸性的影响,在中国是绝对不可能产生的,因为这里的帝国机构太封闭、太受约束。

例如,中国的商人和实业家通常加入由师傅领导的地方行会,但这些行会师傅需得到政府表示许可的证明,并奉命负责每个行会成员的经营。

船商也在港口师傅的领导下组织起来,这些港口师傅同样需对政府负责。

更重要的是,政府垄断了供朝廷和行政机构消费的许多商品的生产和分配,这些商品包括武器、纺织品、陶器、皮革制品、服装和酒等。

另外,政府还完全控制了全体人民所必需的基本商品的生产和分配,如盐和铁。

这些限制剥夺了中国商人成为无约束的企业家的机会,使经济失去了自由发展的可能性;同时也助长了官员的腐化和堕落,因为朝廷官员可利用他们的特权地位,操纵国家垄断商品为个人牟利。

中国统治集团的另一对内限制政策是竭力反对对外经营。

中国移民在欧洲人到达之前,且慢慢迁移到东南亚。

在菲律宾,西班牙人可能任何时候都没有中国人多。

1603年,在西班牙殖民地马尼拉建立32年后,这里的中国人大约有20000,而西班牙人大概只有10000这些中国人实际上控制了殖民地的经济生活,并将其控制扩大到这一群岛的其他岛屿。

正是这一年,1603年,马尼拉的中国人遭到一次大屠杀;邻近的大陆福建省的一位官员却宽恕了这一屠杀,并谴责海外所有的中国人是祖坟的逆子,是不值得皇帝关心的人。

马尼拉的中国人及其东南亚的中国同胞至今仍定期遭到这样的屠杀。

同样,1712年,皇帝颁布了一条敕令,禁止中国人在东南亚经商和定居。

五年后,另一条敕令允许那些已定居国外的中国人返回家乡,不必担心受到惩罚.1729年,又颁布一条法令,规定了回国的具体日期,逾期未归的那些海外的中国人将不许回国。

这同西方国家洽成何等鲜明而又惊人的对照;西方国家不久就积极开辟海外殖民地,创立贸易公司,甚至随时准备着用武力保卫这些事业,反对任何威胁。

在15世纪早期这段异乎寻常的历史中,明朝的航海业以其杰出的技术和惊人的范围,明确证明了中国在世界航海业中的领先地位。

然而,皇帝却下诏禁止进一步海外远征,并强迫立即执行这一命令(第十二章第一节)。

这就是中国官方对海外活动持消极态度的一个最鲜明、最重大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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