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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掩龙刘氏族谱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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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龙刘氏族谱凡例》

(一)谱法欧苏兼用系传幷列五世一帙明五服也,再提成九明九族也,以编号注明而脉络分明。

(二)分房属派由大宗以及小宗,长房系明则续提二房,二房系明则续提三四房,以下次第清晰无紊乱之失。

(三)五世一升寓亲尽服穷之义,而五世下书子某必於再书眉标某公之子者,欲人之一览即知不烦再寻前帙也。

(四)存者书年月日时重生命也,而亡者亦书卒年月日时,备忌辰以肃孝思也,有所逸则即以逸字着之,期无失其实也。

(五)名讳下即书字型大小爵位,生卒配葬子女姻缘凡性行事业,可着者皆即附着以存行迹不别爲志,以默世谱繁芜之陋。

(六)先世中如某公不知字型大小者止书其讳,不敢妄为揑补至後数代字型大小可知者乃悉载入。

(七)前代有室无子者以失考着之,恐有子在他处也,後代数代明知其无子者则以无嗣着之,但书止,字致悲悯之,意且杜假冒以乱宗祧也。

(八)迁居散处可考者皆注明迁处不得遗漏,其有随嫁母姓他族者,书明在某处以便归宗。

(九)继立之事自古己然由亲及疏其昭穆,相当尊卑不紊乱者,律例昭然皆可继立,但当於出继入继之际书明某人几子出继,某某以某人第几子入继示不乱常也。

其他乘常乱经名不正言不顺,以及异姓乱宗者,国法家规具在无侯赘言。

(十)嫡妻书配再娶书继配妾书侧室,纳婢则直书纳婢,所以正名分也。

所出子女随缀下从实也,古帝王亦不讳侧室之子,今人或缘讳而滋讼一何愚哉。

(十一)娶聘注某人之女明其所出也,女注适某许字某明其有家也,惟再醮者不注。

(十二)出姓之妇是与庙绝子书,而母不得书故以圈着氏。

(十三)谱内空氏系遗忘无从追考者,与以圈着氏者迥别。

(十四)族中有子孙不肖悖逆伦常罔遵国宪者祠中削去於本人名讳加一“*”

号,所以示惩也存其字派防紊班序也,不书。

其罪案为亲者讳也,不削其子孙取不拿之意也,其子孙能干祖父之蛊者俟重修谱牌,仍复其祖父字讳所以示劝也,亦亲亲之谊不忍终绝之也。

(十五)先人坟茔所在子孙世守者也,苟斯须忽略或致他族侵占因失本来面目,事後唇焦何禅心戚兹,特绘爲图详载某地某地及丘段之数四至以垂久远庶无遗失致悔。

(十六)谱系告成按房次分发各宜领取敬谨,珍藏毋或伤毁以千不孝之罚。

《清光绪年间圣旨》

奉天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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