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章
她过去从来不曾有过那样的情感,那该是她两世的初恋吧?一见钟情?!
所以她才在金殿上战栗,谢了恩,同意嫁给这个她觉得高不可攀的优雅青年,然后猫在勇王府中,一厢情愿地想像怎么去取悦这个夫君……
可惜,霁月难逢,彩云易散,就是这个意思吧?难得的,也许珍贵,可也脆弱!
那的确是心动,但不是感应。
是浪漫,但不是深情。
是梦,但不是真。
是初恋,可不是爱情。
那些美好,都已经消失了——贺府的轻蔑,自己的反击,这个人一直躲在一边,最后,竟然连弟弟给的玉簪都不愿承认,对自己的鄙视真是到了极点!
……
可是,那何尝不是因为自己差点气死了他的母亲?这里的人讲究孝道,那时认亲,贺相就说自己如此忤逆,可被杖毙,自己的所作所为绝对是惊世骇俗,甚至很过分——贺府的婚礼没有尊重自己,但那不是对自己生命的威胁!
她在回击时,却危及了对方的健康和性命。
凌欣记起前世,有一次在行车中,一个人突然猛跑过马路,司机急刹车,险些撞人。
凌欣在后座愤然道:“乱过马路的真都该被撞死!”
与她同坐的是个律师。
他有些矮,人也瘦,可是他的傲慢足以弥补他身体的不足。
他轻蔑地看向凌欣,说道:“他侵犯了你道路的使用权,而你却想侵犯他的生命权。
凌小姐,看来你不明白人的生命权凌驾在其他权利之上。
别人以话语侵犯了你的荣誉权,比如骂了你,造了你的谣,批评了你,你不能杀人;侵犯了你的财产使用权,比如偷了你的东西,砸了你的车,你也不能杀人。
就是对方侵犯了你的生命权,你要杀他时,也得证明,对方对你的威胁是真实存在的,无法避免的,你可以正当防卫。
但必须是以防卫为出发点,而不是以杀为目的。
凌小姐,你也许该学习些法律常识,懂得什么是罪有应得。
法律的存在,就是来规范人的野蛮冲动的。
若是人人无法无天,我们就会回到原始社会。
方才这些话,我就不charge你律师咨询费了。”
凌欣记得当时自己的脸红了——说我野蛮?!
也许我该解雇你……不,让人揍你一顿!
反正没有侵犯你的生命权就行了!
我最恨别人觉得我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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