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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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它一咬住木鸟,就乖乖的趴下,还用两只前爪捧摁住不可能飞跑的木鸟,等着她从树上跳下来,就用这擒获的木鸟换肉吃。
噬渡是只悟性很高的猞猁,短短几天工夫,已经可以完美的跳跃扑捉,卫戗倍感欣慰的抚摸它的脑袋,喃喃念道:“你是个前途不可限量的好孩子,等你再长大一些,绝对可以胜任功臣的名号,嘿嘿……”
结果才夸完它第二天,它就闯祸了,看着它叼回来的鸽子,卫戗觉得头有点疼。
那倒霉的鸽子下来喝水,可它落哪儿不好,偏要落在噬渡藏身的草丛前面,到了嘴边的鸟,还是活的!
噬渡岂会放过它?
等噬渡叼着那倒霉鸽来到卫戗脚尖前趴下,卫戗把黑木鸟拎到噬渡眼前直晃:“不要这种白色的鸟,要黑色的,不要这种小小的,要那种个头大大——和你一般大的……”
边说边发现问题:“咦,这居然是一只信鸽,怎么会有人用这么招眼的颜色当信鸽,都不怕被人打下来?”
边说边将信鸽从噬渡嘴里接过来,解下绑在它腿上的布条,打开一看:我亲自来迎接她!
短短几个字,却叫她涩了眼圈。
☆、一家之主
熟悉的字迹,相同的丝帛,她想她不会认错,那时的“望卿速归”
,眼前的“我亲自来迎接她”
,明明出自同一人之手,却是截然相反的两种意思,呵……为了那所谓的“仁孝之名”
,还真是委屈他屈尊降贵——亲自前来押解她回去给他苦命爹冲喜!
但她已不再是从前那个唯愿他时时事事称心如意的卫戗,如果他想让她往东,她肯定朝西走,就算那边是刀山火海,她也不会后退。
“哥哥,帮我取笔墨来!”
默默的跟在后面的裴让听到她的要求,眼睛里蓄满担忧,又看了看她僵直的背影,这才转身离去,并用最短的时间取来笔墨。
等裴让回来,卫戗已经从中衣上撕下一块白布条,接过笔墨,仿照司马润字迹,写下“静观其变”
四个大字——笔迹这东西,如果不做刻意研究,想要坑骗一个普通人,形似便已足够。
就算是她,前世一辈子也只记住了三个人的笔迹,她爹卫毅,军师桓昱,还有一个就是司马润。
会记住她爹的笔迹,是因为她翻烂了她爹记录下来的上百卷战事手书;
会认识桓昱的笔迹,是因为下山十五年,她绝大部分时间都和他在一起,而且每次战役过后,他都会按照她的要求,像她爹那样把整个过程记录下来,然后送给她审阅;
至于司马润,说句实话,他亲笔写给她的东西少之又少,一般是在有密令要下达时,才会写给她寥寥几字,或者他偶尔心情好,为表示雨露均沾,会批量抄袭一些大家耳熟能详的情诗,分别送给她和他的美妾们,但那个时候她足够无知,以为她在他心中是个特殊存在,于是小心翼翼的将那些烂大街的情诗收进锦囊,每天都要翻出来一看再看,甚至到了战场上,她会将那收着情诗的锦囊安放到护心镜里当护身符……她就是这样记住了司马润的笔迹,如今回头再看,真够白痴的!
卫戗将叠好的布条绑到鸽子腿上之后,想了想,又扯了下来,既然她已经知道他就要来,主要还是想出对策,多余的事情还是少干为妙,因早晚有一天,这小人要和那叛徒接上头,到时候刁主恶仆一对口供,她的这个字条肯定会成为最大的疑点,甚至有可能给对方留下什么线索,算了,就让他们以为原来的字条被这只愚蠢的鸽子搞丢好了。
将两个布条一并收入怀中后,卫戗又看了一眼那白色的信鸽,她大约明白了司马润为什么会用这么显眼的颜色——因这些信鸽完全是按照归巢的路线飞行,想让行踪不确定的他们及时发现它的存在并截获消息,只能让信鸽十分显眼,而且以司马润的谨慎性格,想必携带这条消息的信鸽不止这一只,她得小心了!
卫戗捧着那信鸽,突然转头,冲裴让莞尔一笑:“哥哥,假如我现在放了它,然后暗中盯紧它,会怎么样?”
别看她把自己折腾的要多丑就有多丑,但这个笑容还是令裴让一阵恍惚,然后才低声应道:“不出意外的话,应该可以找到收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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