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九章 春秋决狱(第2页)
赵煦伸手,拿起其中一本卷宗。
看得出来,这卷宗是被重新誊抄过的。
不仅仅纸张很新,墨迹也很新。
赵煦打开卷宗,慢慢看起了其上的文字。
只看了一会,赵煦就抬起头来,看向坐在府衙大厅的经筵官们。
然后,他就开始点名了“范先生、吕先生、苏先生……”
范纯仁、吕大防、苏颂三人连忙起身“臣等在。”
“祖宗以来,父母死家产该当如何分配?”
范纯仁拜道“奏知陛下《刑统》有户令条文,祖宗明文规定诸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
这是大宋户条的进步性所在。
对于父母财产的继承,不分嫡庶,不分长幼,一体均分。
同时,这也是导致了大宋争产诉讼延绵不绝的问题所在。
因为,财产分配,涉及的东西太多了。
就拿一个最简单的土地来说,就有贫瘠、肥沃之分。
但,哪块地肥沃?哪块地贫瘠?
这就是个人的主观论断了。
同时,因为大宋不立田制,导致很多人的土地,其实是东一块、西一块的。
而区域不同,田价又有不同。
旁的不说,汴京城城外的一块小菜圃,就够地主在其他州郡买上几十亩甚至上百亩的地了。
一个土地,都如此复杂,就更不要说更复杂的商铺、作坊等的分割了。
围绕着这些事情,每年光是一个汴京就要打不知道多少官司。
兄弟互讼,反目成仇,从此老死不相往来者,比比皆是。
于是,在江南的很多地方,已经悄然出现了一种社会现象,那就是父母在世时,就已经将家产分好!
这对儒家来说,简直是大逆不道的事情!
父母在,而异其财?
这是破坏圣人之制,更不符合儒家推崇的理想社会模型。
你们怎么能违背圣人教诲呢?
必须严打,重拳出击!
奈何,社会风气如此,当官的手再长,也伸不到别人家里去管别人家的私事。
而且,老百姓也有应对之道。
同居异财之法,应运而生。
兄弟们依然住在一起,但不再共享财产,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那一份,也都有着明确的界限。
父母去世,就顺利的分家。
因此,减少了无数麻烦,也让兄弟们的关系得以维持。
当然了,这种做法目前还只是在经济更发达,私人财产观念更浓厚的江南地区流行。
这股风暂时还没有吹到北方。
但那是迟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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