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 第183章 京畿治安大作战上(第4页)
长安大街如果要骑马,则必须要有官员的身份才行。
贞观十一年(637年),唐太宗李世民颁发了《唐律·仪制令》,其中有一条内容就是:「凡行路巷街,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
后面又对什麽样的官僚可以骑马,做了详细规定。
这是作为官僚阶层的特权之一。
而宦官家的子弟,甚至是女子,也可以骑马,只是这个标准是属于「民不举官不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好了。
因为「我家的谁谁谁」,这个标准太过于宽泛,究竟是三代以内,还是不出五服?
家里的仆从算不算,远亲算不算,老婆家的表亲算不算。
唐代的法令也无法界定得这麽详细。
所以权贵与官僚们确定可以骑马,他们家的人能不能骑马,其实这是一个灰色地带。
官府也懒得去管类似的事情,除非是为了故意整人!
但是,就算可以骑马,也不能随便奔驰纵马,那是传令兵的特权。
或者给是专门给皇宫内送「活物」的「驿马」才可以如此。
闹事骑马,抓到重罚!
要不然,如果家里稍有地位的人都敢骑马在街上奔驰,那样的话,在没有详细道路交通规则的盛唐,只怕基哥都已经出车祸了!
然而话虽如此,封建时代的法令嘛,懂的都懂。
有人执行的时候,那法就是法。
没有人执行,那就啥也不是啥也没有了!
王焊这样的五陵年少,他们才不把国家法度当回事,只要板子没打到自己身上,那就是不存在。
不过看今日这架势,王焊也有点心虚。
平日里金吾卫不管,不代表他们不能管。
人家围过来,显然不会没事找茬。
「几位官爷,拿去吃酒吧。
」
王焊掏出一粒金豆子,递给领头的张光晟。
「都看到了啊,是他在向某行贿。
在长安大街上纵马,笞五十!
行贿的事情,带回金吾卫衙门慢慢审!
拿下!
还有他们几个一起拿下!
」
所谓笞五十,就是在长安闹市区,把人绑好,拿竹板或藤条抽五十下,打背脊或者大腿屁股这一块。
要脱了衣服打哦!
如果在这里行刑,那麽别的不说,王焊他们几个人光背光屁股就得当场社死,以后连贵族宴会都不敢参加了。
听到张光晟这麽说,王焊才松了口气。
回衙门就好,回衙门起码说明还有转机。
「好!
干得好!
」
街边有一个围观群众不嫌事大,对着一众金吾卫士卒大声叫好道。
张光晟脑子里回想起当初方重勇训话时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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